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,胎儿不视为人,出生后的婴儿才是人。在西方有部分不同的观念。《圣经》中描述人始于受孕,即胎儿就是人。生命是上帝赐予的,属于上帝。所以堕胎就是杀人,就是对神的挑战。  遵循这条教义,天主教的教规明文规定教徒不得堕胎,也不得人工避孕(用避孕药、避孕套和避孕药贴膜等方式避孕)。换句话说,禁欲,只得在安全期性交,不当心怀了只能生。甚至有要求被强奸怀孕,怀了畸形儿也只能生的教规和法案,后面会提到具体事例。天主教与此类似的教规还有,反对离婚
,离过婚的教徒很难被允许再进教堂举行婚礼,不承认教徒离婚
后缔结的婚姻。天主教之外的其他基督教派上没有不准堕胎这条教规,不过保守派也极力反对堕胎,在堕胎等问题的看法和天主教别无二致。  在基督教徒众多的美国,1973年美国政府颁布过令全国堕胎合法化的罗伊.威德法案。此法案被视为过去100年中美国历史
上最重要的两个判决之一,也是当时妇女解放运动鼎盛时期诞生的法案。该判决认定,美国宪法中的“人”(person)不包括未出生的婴儿,个人隐私权中包括妇女有自由处理自己身体事务(终止妊娠)的权利。即妇女自由选择权力应该高于胎儿生命权。  这个判决虽说推翻了美国46个州的堕胎法,也不是没有任何限制,法案肯定了怀孕第一期(头3个月)女性做决定的权利。怀孕第二期堕胎,为了顾及妇女的健康,各州可以限制,但不能禁止。在第三期(第24到28周),除非母体有生命危险,为了保护胎儿,各州可以立法限制或禁止堕胎。  根据美国支持堕胎组织提供的数字,从1946年到1972年,美国的堕胎大约有1100万到1200万人次,基本上都是非法堕胎。而死于非法堕胎的妇女大约有7000人。而自堕胎合法化之后的1973年至1999年,堕胎人次3400万,死亡人数不到500。  即使是如此制约堕胎行为的法案,还是遭到美国保守势力的极力反对,他们一直立志要推翻这条法案。所以,这条法案颁布到现在,美国只有部分州堕胎是合法的。对《圣经》教义的维护,有些激进分子的行为已经偏离大多数人认可的道德范围。
堕胎确实有背人伦,杀的都是自己亲生骨肉,手段也台残忍。堕胎的女性多数很难再怀孕,婚后的生活也大打折扣,大部分被各种妇科病缠身,很多人再后期会深感后悔而自责。所以我们应该关爱女性,反对堕胎!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萬 惡 淫 為 首 的頭像
    萬 惡 淫 為 首

    吃 素 救 地 球 , 萬 惡 淫 為 首 , 百 善 孝 為 先

    萬 惡 淫 為 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