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精神不給,諸凡健忘。前書問婦女月信期中可否禮佛,遂致忘答。繼思此雖小事,或有不喻,致令婦女每月之中,禮誦工夫因茲間斷,亦甚有關系,故補答之。

  凡事皆須推情度理,方得其宜。守經達權,始可適中。理經乃一定不易之道,而有千變萬化之境與情。固當以不易者與變化者參合論之,則情理經權兩得之矣。若執定死經,謂為守經,其不至違理背經者鮮矣。孝子之事親也,不敢起一念之違逆。若其親癰傷,不妨刺以金鎞,擠其膿血。雖親呼痛,亦不能顧。以不如此,不能令親安。不如此,便為不孝。若不洞事之人,見此人如是行,謂為行孝,彼亦如是行於無瘡之親,則成大逆。是知情理符合,方為守經。如普陀志短姑一事,其嫂不許共去進香,菩薩憫而為送膳,以菩薩原其誠,不計其跡也(此事傳之已久,然詳究其事,乃屬後人附傳。今只論其情理,不論其真偽也)。

  故知婦女月經時,禮佛誦經,亦不妨。但宜少禮,多在己室念佛耳。若當受持經典,亦不妨照舊讀誦,但能洗濯致潔,則愈好。如勢有不能,但自勉力致潔,勿令手被月水所污,則無礙矣。

  光昔曾指甲生瘡,多日不敢洗其指。然仍舊禮誦,不以為罪者,以病故也。使指不生瘡,則罪不可逃逭矣。

  印光大師:“復許止淨居士書二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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