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。

 

 

 
 

  

 

  「女人從十二三歲,至四十八九歲,皆有月經。有謂當月經時,不可禮拜持誦,此語不通情理。月經短者,二三日即止,長者六七日方止。修持之人,必須念念無間,何可因此天生之小恙,竟令廢棄其修持乎。今謂當月經時,可少禮拜,(宜少禮,不是絕不作禮也。)念佛誦經,均當照常。宜常換洗穢布。若手觸穢布,當即洗淨。切勿以觸穢之手,翻經,及焚香也。佛法,法法圓通,外道只執崖理。世人多多只信外道所說,不知佛法正理,故致一切同人,不能同沾法益也。」輯自《印光法師文鈔》•一函遍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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