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日期:「2010/10/04 15:45」 記者王聖藜/台北報導
被騙 法警損失1萬多元


 


常用MSN和暱友談心,要特別小心。請確認對方真的是「他」。檢察機關最近接獲多起利用人頭申請MSN、E-mail的網路詐財案,人頭要求購買遊戲點數,被害人不察,依指示照辦,結果失金慘重,提告又抓不著真兇,台北地檢署一名法警因此損失1萬1000元。


 


台北地檢署一名法警日前和同事玩MSN時,對方要求幫忙買線上遊戲點數,並指名是某公司產品,法警心裡想「應該是他,沒錯!」,於是自掏腰包,分三次跑到「7─11」便利超商各買了5000元、3000元、3000元的點數,還依照指示,將總值1萬1000元的點數輸入指定帳號儲值。


 


第二天,這名法警開口向同事索回買點數先墊的錢,他的同事卻說,發誓並沒有在MSN中要求他去買遊戲點數,兩個人一陣雞同鴨講,這才驚覺被騙。


 


而帳戶被人盜用的法警,為了向同事證明沒有騙人的錢,也提告訴自清,控告盜用人違反電腦個人資料保護法,兩案都由檢警單位偵處中。


 


事實上,同類案件板橋地檢署有結案的案例,並作成不起訴處分。不起訴書指出,陳姓男子控告32歲的汪姓男子登入他友人張姓女子的帳戶,今年3月31日、4月1日用E-mail和他聯絡,請他買橘子公司遊戲點數2997元、買智冠公司遊戲點數3000元,他買了後,向張女詢問,發現受騙。


 


別盡信網路 打通電話確認


 


利用MSN、E-mail當介面的犯罪態樣,是繼電話詐騙後的新型態犯罪,有偵辦電腦犯罪案件經驗的檢察官奉勸網路愛用者,用網路和朋友聊天時,不必太當真,答應對方事情或想付出錢財前,最好「先打電話向你好友查證一下」。


 




轉載自佛網LIFE論壇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萬 惡 淫 為 首 的頭像
    萬 惡 淫 為 首

    吃 素 救 地 球 , 萬 惡 淫 為 首 , 百 善 孝 為 先

    萬 惡 淫 為 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