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假以無薪假計薪 婦女「生」氣


中時 更新日期:2009/03/07 03:25 唐鎮宇/台北報導



無薪假解釋又生爭議,勞基法規定婦女生產應給予二個月全薪產假,但勞委會最近卻發佈函示,指若產假在無薪假期間,雇主可用無薪假後縮水的薪資給予產假,勞團痛批勞委會「開什麼玩笑」,認為婦運出身的主委王如玄主持的勞委會做出這樣的解釋,是台灣女性勞工的浩劫。



勞委會最近接到投訴,有民眾在雇主實施無薪假後申請產假二個月,照勞基法規定應「工資照給」,但雇主卻以無薪假後縮水的薪資計算產假薪資,形同變相懲罰懷孕婦女,希望婦運出身的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能夠主持公道。



但勞委會最近卻發佈函示,指無薪假是「雇主受景氣影響,經勞資雙方同意暫時減少工時、工資之期間」,可視為勞動契約變更,故這段產假內雇主給付的薪資,應依無薪假期間勞雇雙方約定的工資計算。



此函示一出,若依主計處統計無薪假人數與有投勞保者申請生育給付的件數估算,從十月無薪假風潮開始,約有二千名懷孕勞工的權益將因此受到影響。



勞委會最新統計,女性在求職、調薪等因性別受到不平等的待遇情形較過去改善,也有六成的企業提供婦女「育嬰留職停薪」制度,但勞委會對於無薪假期間的產假薪資解釋,卻讓勞團直呼「開什麼玩笑」。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,這樣的解釋等於是讓勞基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精神蕩然無存。



孫友聯指出,產假是雇主可以預期勞工會在何時放的假,勞委會這樣的解釋「是對台灣女性勞工的浩劫」,幫資方大開方便之門,未來雇主就可以用這種方式縮減婦女產假薪資。



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則認為,國內實施無薪假九成以上都是「雇主用指示權單方面變更契約內容」,不是勞資合意,勞委會對於無薪假期間的產假薪資解釋雖然沒有問題,但關鍵在於對「無薪假」的定義太過通案,應該要依個案認定無薪假是否合法,懷孕婦女的權益才不會被犧牲。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萬 惡 淫 為 首 的頭像
    萬 惡 淫 為 首

    吃 素 救 地 球 , 萬 惡 淫 為 首 , 百 善 孝 為 先

    萬 惡 淫 為 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