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中國新聞網  

河北某集團已婚總裁王偉(化名)通過婚介交友,與女方發生關係後又提出分手。
在女方謊稱懷孕後,該總裁被迫支付10萬元。

近日,海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女子劉霞(化名)有期徒刑三年。
劉霞不服,提出上訴。

  被告人取錢時被控制

2011年11月8日,王偉向海淀警方報案稱,他被結識的女孩劉霞,以懷孕、並將此事告知他家屬為由進行敲詐。

2012年12月下旬,劉霞準備拿錢時,被警方控制。

檢方指控,2011年8月,劉霞與王偉認識、交往並發生關係。當年10月,劉霞找人代替做孕檢,並向王偉稱自己懷孕、不給錢就把事情告訴王偉家人等方式相威脅,索要30萬元。
當年12月20日,劉霞約見王偉,在收取10萬元錢時,被控制。

  法院認定犯罪未遂

王偉證言顯示,2011年9月初,他通過一個交友公司認識了劉霞。半個月後,二人開始發生關係。當年10月中旬,他以有家室提出分手。一周後,他接到劉霞的電話稱她已懷孕。隨後,二人圍繞要不要這孩子、留下孩子後如何撫養、費用支付等展開協商。 “她的意思就是如果不給錢,就要找我老婆,就要搞得我家破人亡”。
劉霞曾發短信稱“把孩子生下來,長大後帶著孩子去認爹”、“別婚外戀了,代價總是慘痛的,我也得到了教訓”等。

劉霞曾供述,當時覺得王偉人不錯、事業有成。在交往之後,王偉提出了分手,她才開始虛構懷孕。
但劉霞並沒有解釋此舉的目的。

一審法院認為,劉霞的行為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,但屬於犯罪未遂、且到案後如實供述、認罪態度較好,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。

  ■ 追訪

  “法院應認定受害人存在過錯”

  劉霞,1986年出生,大學畢業。

昨日,劉霞的父親表示,一審宣判後,劉霞在看守所中提出了上訴,對一審事實、證據及量刑提出異議。

劉父說,從劉霞同事處了解到,王偉最初追求女兒時,幾乎每天都膩在一起。女兒沉浸在熱戀中時,王偉告訴她稱“是有家室的,因夫妻不和,準備離婚”。案發之前,他接到女兒哭訴電話,得知女儿知道受騙後心理極度不平衡,開始考慮讓王偉為欺騙付出代價。
於是,女兒在網上找了個真孕婦,以女兒的名字到醫院做產檢,然後再持相關證明找王偉出面解決此事。

劉霞二審的辯護人介紹,他去看守所會見劉霞時,劉霞還是單純地認為自己仍可以跟王偉在一起。

劉父稱,他和律師曾到交友中介了解,中介和會員簽訂的《服務合同》明確約定“甲方為乙方提供以結婚為目的的交友服務”,而王偉登記時的信息是“離婚
未育”。

“已有家室的王偉還來交友,其主觀上有過錯。法院應該認定。”劉父稱,根據一審判決書顯示,全案定案證據除了劉霞、王偉的言辭,就是劉霞發給王偉
的短信,但是檢方並沒有提供王偉當時的短信記錄。

據了解,檢方在偵案時,曾要求警方補充偵查,調取王偉所發的短信,但是這份記錄最終還是沒有取到。
(記者張媛)

 

(責任編輯:清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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