譯文

  世間人把殺生吃肉的行為,都看作是理所當然。於是放心恣意地殺生,普廣地聚積罪惡的怨業,互相沿習以成俗規,而從不去反省覺悟。古人曾經有人說:殺生吃肉這種殘酷的行為,實在讓人痛哭流涕而深深歎息。從凡夫世俗迷惑倒轉的情執來看,略有七條殺生的過患,今列舉如下,其余的可以按次類推。

  一是生日不應當殺生。可憐的父母,為了養育我們多麼辛勞啊,在我們這個身體誕生的那一刻,正是母親在死亡線上垂死掙扎之時,這一天正應該戒殺持齋,廣行善事。這樣才能使已亡故的父母得以超升,尚健在的雙親增福延壽。怎能即刻忘懷母親生我之時所遭受的苦難,殺害生靈,上給雙親留下禍患,下給自己種下被他所殺的因業。這種陋俗世世代代互相沿襲,竟然習以為常而不覺得有任何過錯,這是我所痛哭流涕而深深歎息的第一條。

  二是生孩子不應當殺生。世間人沒有孩子便感到悲傷,有孩子便感到歡樂、幸福。這是人之常情。我們何不想一想,一切禽獸牲畜,他們也像我們人一樣愛自己的子女,慶祝我們的子女誕生卻讓他們的子女死去,於心能安嗎?況且,嬰兒剛剛生下,不去為他積功修德增長他的福壽,反去殺生造業折損他的福報,這也太愚蠢了!這種陋俗世世代代互相沿襲,竟然習以為常而不覺得有任何過錯,這是我所痛哭流涕而深深歎息的第二條。

  三是祭祀祖先不應當殺生。已經亡故的先人,在他的忌日以及春秋祭掃,都應當戒殺。以增加死者在陰間的福報。而殺生去祭奠亡靈,只有白白地增添他罪業罷了,即使山珍海味恭敬地羅列供養,怎能使九泉之下的遺骨來享用呢?不但無益而且有害,有智慧的人是不會這樣去做的。這種陋俗世世代代互相沿襲,竟然習以為常而不覺得有任何過錯,這是我為之痛哭流涕而深深歎息的第三條。

  四是婚禮不應當殺生。世間人的婚禮,從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詢問女方姓名、合八字到送禮求婚直至成婚,不知道要殺害多少生靈。男婚女嫁,是倫常的開始,倫常開始之時去做殺害生命的事,這是悖逆道德和情理的行徑。再說,婚禮是吉慶之禮,在吉日良辰而做凶殺之事,如何能使新人百年好合、幸福美滿,這不是太悲慘而殘酷了嗎!這種陋俗世世代代互相沿襲,竟然習以為常而不覺得有任何過錯,這是我為之痛哭流涕而深深歎息的第四條。

  五是宴請賓客不應當殺生。在賓主歡聚的美好時光和景色中,賢德的主人,高尚的賓朋,享用清淡醇美的蔬食菜羹,不也有一種清爽雅致的情調嗎?何必殺害許多生命,窮極奢侈,用肥甘濃厚的食品飽宴於杯盤之間,笙歌曼舞於華堂之上。而禽獸卻在宰割中哀鳴、怨號於砧板幾案之上。唉!有心的人能不感到悲哀嗎?這種陋俗世世代代互相沿襲,竟然習以為常而不覺得有任何過錯,這是我為之痛哭流涕而深深歎息的第五條。

  六是祈福消災不應當殺生。世間人有了病苦,往往殺害生靈祭祀神明,以此祈求庇護、保佑。可是卻不想想,為了免除自己的死亡,求得生命延長,而怎麼能做到殺害他的生命來延長我的壽命呢?這種背逆天理的行徑,沒有比這更嚴重的了。聰明正直才能成為神靈,那麼,神明難道會徇殺生延壽的私情嗎?自己的生命非但得不到延長,而殺生害命的罪業卻加重了。種種不如理如法過多、過濫的祭神祈禱,往往是這樣的情形。這種陋俗世世代代互相沿襲,竟然習以為常而不覺得有任何過錯,這是我為之痛哭流涕而深深歎息的第六條。

  七是為了生計不應當殺生。世間的人為了衣食生計的緣故,或者從事打獵,或者從事捕魚,或做屠宰牛羊豬狗的屠夫等等,以此賴以為生。而依我來看,不干這些行業也一樣可以獲得衣食、財富,不干這些殺業就未必會凍死、餓死,以殘殺眾生來謀求生計,必將受到神明的極重的懲罰。以殺生而最終達到昌盛富裕的人,一百人之中找不到一個。既然種植殺害眾生的地獄業因,來生必將受到惡報,沒有比這更酷毒的了!何必不去謀求其他的生計呢?這種陋俗世世代代互相沿襲,竟然習以為常而不覺得有任何過錯,這是我為之痛哭流涕而深深歎息的第七條。

  原文

  世人食肉,鹹謂理所應然。乃恣意殺生,廣積冤業,相習成俗,不自覺知。昔人有言,可為痛哭流涕、長太息者是也。計其迷執,略有七條,開列如左,余可例推雲:

  一曰生日不宜殺生。哀哀父母,生我劬勞。己身始誕之辰,乃父母垂亡之日也。是日也,正宜戒殺持齋,廣行善事,庶使先亡考妣早獲超升,見在椿萱增延福壽,何得頓忘母難,殺害生靈,上贻累於親,下不利於己。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,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一也。

  二曰生子不宜殺生。凡人無子則悲,有子則喜,不思一切禽畜亦各愛其子。慶我子生,令他子死,於心安乎?夫嬰孩始生,不為積福,而反殺生造業,亦太愚矣!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,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二也。

  三曰祭先不宜殺生。亡者忌辰及春秋祭掃,俱當戒殺,以資冥福。殺生以祭,徒增業耳。夫八珍羅於前,安能起九泉之遺骨而使之食乎?無益而有害,智者不為矣!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,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三也。

  四曰婚禮不宜殺生。世間婚禮,自問名、納采以至成婚,殺生不知其幾。夫婚者生人之始也,生之始而行殺,理既逆矣!又婚禮吉禮也,吉日而用凶事,不亦慘乎!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,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四也。

  五曰宴客不宜殺生。良辰美景,賢主佳賓,蔬食菜羹,不妨清致,何須廣殺生命,窮極肥甘。笙歌餍饫於杯盤,宰割冤號於砧幾。嗟乎有人心者,能不悲乎!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,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五也。

  六曰祈禳不宜殺生。世人有疾,殺牲祀神,以祈福祐。不思己之祀神,欲免死而求生也,殺他命而延我命,逆天悖理,莫甚於此矣!夫正直者為神,神其有私乎?命不可延而殺業具在,種種淫祀亦復類是。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,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六也。

  七曰營生不宜殺生。世人為衣食故,或畋獵、或漁捕、或屠宰牛羊豬犬等,以資生計。而我觀不作此業者,亦衣亦食,未必其凍餒而死也。殺生營生,神理所殛;以殺昌裕,百無一人。種地獄之深因,受來生之惡報,莫斯為甚矣!何苦而不別求生計乎?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,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七也。

  【附:蓮池大師簡介】:

  蓮池大師(1535-1615),明代高僧,中國淨土宗第八代祖師。俗姓沈,名祩宏,字佛慧,別號蓮池,因久居杭州雲棲寺,又稱雲棲大師。與紫柏真可、憨山德清、藕益智旭並稱為明代四大高僧。

 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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