昔(春秋)列國時,魯(今山東省一帶)有二勇士,各處一地,一日相逢,沽酒共飲。一曰,無肉不能成歡,當買肉。一曰,爾我皆肉也,何更求肉乎。乃互相割食,兼復割以互奉,以致於死。

  此事在吾人視之,以為大愚。不知食肉之人,不悉因果報應。他日人死為畜,畜死為人,其互相啖食,何異於是。不過隔世同時之別耳。且尤有甚者,二勇士互食而死,其因果報應,一時俱了。

  而食肉之人,因果且糾纏不已,報應亦無有已時。楞嚴經雲,以人食羊,羊死為人,人死為羊。如是乃至十生之類,死死生生,互來相啖。經有明文,至可悚懼。

——輯自《印光法師文鈔》•南京素食同緣社開示法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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