蓮池大師放生“三無定”法則

  遇生能放,雖是善功,但濟色身,未資慧命。更當稱揚阿彌陀佛萬德洪名,諷誦大乘諸品經典。然雖如是,但凡買生火急須放,諷經不便,只以念佛相資,若隔宿買而來朝始放,或清晨買而午後猶存,必待陳設道場,會集男女,遷延時久,半致死亡,如是放生,虛文而已。按:今之放生多重虛文,或將魚鳥擔至寺內,行數十裡,或天氣炎熱,或數多擁壓,半致傷亡,如是放生,直同送死,且每有於某佛菩薩誕生先數日向販家定鳥若干,魚若干,如此,不但無功,而且有過,倘彼不先定,販者不必網捕,今以錢令網捕豈非過在我耶。

  放生須注意三事:

  (一)無定物,無論陸走飛禽,遇即量力買放。

  (二)無定日。雖每月一次,或佛誕日舉行,萬不可限定日時。避免販者從中漁利。

  (三)無定處。今日此地,明日他處。頻頻易動。不令販者先期搜集。如是之事,所關甚大,願諸仁者,幸留意焉。

 
 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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