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經中關於“斷淫以及戒邪淫、戒殺胎、戒女色”開示匯總
斷淫欲
★阿難!雲何攝心,我名為戒?若諸世界六道眾生,其心不淫,則不隨其生死相續。汝修三昧,本出塵勞。淫心不除,塵不可出。縱有多智,禅定現前。如不斷淫,必落魔道。上品魔王、中品魔民、下品魔女,彼等諸魔,亦有徒眾,各各自謂成無上道。我滅度後末法之中,多此魔民,熾盛世間,廣行貪淫,為善知識,令諸眾生落愛見坑失菩提路。汝教世人修三摩地,先斷心淫是名如來先佛世尊,第一決定清淨明誨。是故阿難!若不斷淫修禅定者,如蒸砂石,欲其成飯,經百千劫只名熱砂。何以故?此非飯本,砂石成故。汝以淫身,求佛妙果。縱得妙悟,皆是淫根。根本成淫,輪轉三途,必不能出。如來涅槃,何路修證。必使淫機身心俱斷,斷性亦無,於佛菩提斯可希冀。如我此說,名為佛說。不如此說,即波旬說。
——《楞嚴經·卷六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九冊頁131下
★阿難!是修行人,若不斷淫及與殺生,出三界者,無有是處。當觀淫欲,猶如毒蛇,如見怨賊。
——《楞嚴經·卷八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九冊頁141下
★世尊!如寶蓮香比丘尼,持菩薩戒,私行淫欲。妄言‘行淫’非殺非偷,無有業報。發是語已,先於女根生大猛火,後於節節猛火燒然,墮無間獄。
——《楞嚴經·卷八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九冊頁143上
按:孰言淫欲無罪?此乃當下即墮地獄受果報的事實,吾人可不慎乎!
★淫習交接,發於相磨。研磨不休,如是故有大猛火光,於中發動。如人以手自相摩觸,暖相現前。二習相然,故有鐵床銅柱諸事。是故十方一切如來,色目行淫,同名欲火。菩薩見欲,如避火坑。
——《楞嚴經·卷八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九冊頁143下
★
貪愛淫欲甚鄙穢,能生苦惱喪天趣。
習欲之人離多聞,名為損減智慧者。
耽著愛欲為盲人,便能傷害於父母。
亦復能害持戒者,是故應當棄捨欲。
——《月燈三昧經·卷八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五冊頁605上
★汝負我命,我還汝債,以是因緣,經百千劫,常在生死。汝愛我心,我憐汝色,以是因緣,經百千劫,常在纏縛。唯殺盜淫三為根本。以是因緣,業果相續。
——《楞嚴經·卷四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九冊頁120中
★淫之為病,受殃無量,以微積大,漸致燒身,自陷於道亦及他人,不致究竟。猶自飲毒復飲他人,是故說淫不可縱。
——《出曜經·卷四》《大正藏》第四冊頁627下
★自穢妻聚,惑志女色,荒迷於欲,妖蠱姿態,其變萬端。薄智之夫,淺見之士,睹其如此,不覺微漸。遂回志沒身,從彼魃魅,邪巧之辭。或危親殺君,吝色情蕩,忿嫉怠慢,散心盲冥,等行禽獸。自古世來,無不由之殺身滅宗。是以沙門獨而不雙,清潔其志,以道是務。奉此明戒,為君即保四海,為臣即忠。以仁養民,即父法明,子孝父慈,夫信婦貞。優婆塞優婆夷執行如是,世世逢佛,見法得道。
——《孝子經》《大正藏》第十六冊頁789下-790上
★
無恥若駝驢,不堪極穢惡。
斯人少智慧,不悟罪根深。
奔競向女人,如狗便糞穢。
臭穢不可樂,愚癡所愛重。
不知淫欲過,如盲不見色。
愚癡著淫欲,如犬奔糞穢。
愚人貪愛味,於美起纏縛。
何異廁中蟲,寧知是不淨。
智者得解脫,女色不可染。
見彼生警怖,棄捨如壞屍。
——《大乘日子王所問經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二冊頁75上-中
★大王!當知丈夫親近女人之時,即是親近惡道之法,此是丈夫第一過患。
——《大寶積經·卷九十七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一冊頁543下-544上
★大王!當知以此因緣,於己父母棄背恩養,於他女人,尊重承事,種種供給,無疲厭心。即是成就地獄之本,此是丈夫第二過患。
——《大寶積經·卷九十七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一冊頁544下
★愛為網、為膠、為泉、為藕根、能為眾生障;為蓋、為膠、為守衛……為亂草、為絮,從此世至他世,從他世至此世,往來流馳,無不轉時。
——《雜阿含經·卷三十五》《大正藏》第一冊頁256中
★若諸世界,一切種性;卵生、胎生、化生、濕生,皆因淫欲而正性命。
——《圓覺經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七冊頁916中
★色縛於凡夫,五陰悉羁系,生能縛於物,死縛亦復然,今身至後世,未始不系縛,輪回羁縛中,數數受生死。
——《大莊嚴論經·卷五》《大正藏》第四冊頁283上
★眾生欲脫生死免諸輪回,先斷貪欲,及除愛渴。
——《圓覺經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七冊頁916中
★見色心迷惑,不惟觀無常,愚以為美善,安知其非真?以淫樂自裹,譬如蠶作繭。智者能斷棄,不眄除眾苦。心念放逸者,見淫以為淨,恩愛意盛增,從是造牢獄。覺意滅淫者,常念欲不淨,從是出邪獄,能斷老死患。
——《法句譬喻經·卷四》《大正藏》第四冊602中-下
★晝夜念嗜欲,意走不念休,見女欲污露,想滅則無憂。
——《法句譬喻經·卷四》《大正藏》第四冊頁603中
★ 拘晱彌國有摩因提,生女端正,將詣佛所,願給箕帚。佛言:‘汝以女為好耶?’曰:‘從頭至足,周遍觀之,無不好也。’佛言:‘惑哉肉眼!吾觀之從頭至足,無一好耶。若頭上有發,但是毛象馬之尾,亦皆爾也。發下有髑髅,但是骨屠家豬頭,亦爾也。頭中有腦者如泥腥臊逆,鼻下之著地莫能蹈者。目者是胞決之純汁。鼻中有涕,口但有唾。腹髒肝肺皆亦腥臊,腸胃膀胱但盛屎尿,腐臭難論,腹為韋囊,裹諸不淨。四肢手足,骨骨相拄,筋連皮□,但恃氣息以動作之。譬如木人,機關作之,既畢解剝其體,節節相離,首足狼籍。人亦如是,有何等好,而雲少雙?’
——《優填王經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二冊頁71上
按:此文於《法苑珠林。卷二十一》(《大正藏》第五十三冊頁444中)中載此文乃出自《出曜經》。後之《安士全書·欲海回狂》頁81-82(台北眾生出版)亦誤引之。今遍校《出曜經》皆無此文,後查《優填王經》而得此文。願後人若引此文時能正確無誤,是為所幸!
★菩薩觀諸眾生,愚癡顛倒,耽嗜淫欲,於母姊妹尚生淩逼,況復於彼余眾生等?菩薩摩诃薩觀是事已,作如是念:
苦哉世間!乃能容止非聖之聚,惡業無愧,充滿其中。復作是念:咄哉苦哉!如是眾生,曾處母胎,臥息停止,生由產門,如何無恥,共行斯事?如是眾生深為大失,極可憐愍,種種過患,極可诃責。何以故?為貪嗔癡之所害故……
譬如野干,於彼冢間,為諸群狗之所博逐逃迸走避,臨大峻崖窮途所逼夜中嗥叫,如是童子,彼諸眾生,亦復如是同於野干……譬如生盲群狗逼逐臨大坑澗,如是童子,彼諸眾生,亦復如是同於生盲……譬如溷豬行處,糞穢兼又食啖初無厭惡,如是童子,彼諸眾生,亦復如是同於溷豬。如是眾生,極可憐愍,淫惱所逼於親非親,為諸煩惱之所加害。菩薩摩诃薩觀是事已,於彼眾生發起大悲,我當為彼宣說妙法,令其永斷諸欲煩惱。
——《大寶積經·卷四十一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一冊頁236中-下
★
汝等昔或作我父,我或與汝昔為母;
互作父母及兄弟,雲何於此生欲心?
我或往昔殺汝等,汝等或復殺我來;
各作怨仇互相殺,雲何於此生欲想?
——《月上女經》《大正藏》第十四冊頁618
★男女意惑亂,精血共和合;如蟲生臭泥,此中生亦爾。
——《密嚴經·卷中》《大正藏》第十六冊頁761下
★若眾生所有苦生,彼一切皆以愛欲為本,欲生、欲集、欲因、欲緣而生苦!……佛即說偈言:
若無世間愛念者,則無憂苦塵勞患。
一切憂苦消滅盡,猶如蓮華不著水。
——《雜阿含經·卷三十二》《大正藏》第二冊頁229下-230
★淫欲臭穢根不淨,過後常增業苦深。
譬如廣大不淨坑,滿盛糞壞多臭穢。
亦似冢間□脹屍,淫欲之人亦如是。
復似蠅蟲咂瘡腫,驢馬奔眠糞穢中。
豬狗食啖臭魚等,耽愛女人亦如是。
——《大乘日子王所問經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二冊頁73下
★斷愛除其欲,竭河無流兆。
能明此愛本,是謂名苦際。
斷愛除其欲者,愛之為病,眾患之本,以拔愛本,枝葉不滋,於中自拔,永斷無余。欲本自滅,更不復生,由愛生欲流,猶如駛河,漂溺生類,億千萬眾,喪其命根,不得全濟。河竭之後,眾生往來,無形傷害,是故說曰,斷愛除其欲,竭河無流兆也。能明此愛本,是謂名苦際者,愛為形質,欲為枝葉,癡為潤津,若彼學人思惟妙觀,能斷此者,超越苦際,是故說曰,能明此愛本,是謂名苦際也。
——《出曜經·卷二十三》《大正藏》第四冊頁734上
★《七佛經》雲:受持淫戒,有五善神侍衛:
一名‘貞潔’、
二名‘無欲’、
三名‘淨潔’、
四名‘無染’、
五名‘蕩滌’。
——《法苑珠林·卷八十八》《大正藏》第五十三冊頁930下
★不淫色者,不犯他妻,所在化生蓮花之中。
——《戒德香經》《大正藏》第二冊頁507下
★因愛則生憂,因愛便有畏。
能離恩愛者,永斷無怖畏。
——《撰集百緣經·卷四》《大正藏》第四冊頁219中
★因愛故生苦,如是應捨愛。
當樂於獨處,猶如犀一角。
——《金色王經》《大正藏》第三冊頁389中
★眾生隨愛想,以愛想為住,
以不知愛故,則為死方便。
若知所愛者,不於彼生愛,
彼此無所有,他人莫能說。
——《雜阿含經·卷三十八》《大正藏》第二冊頁282上
★欲能縛世間,調伏欲解脫。
斷除愛欲者,說名得涅槃。
——《雜阿含經·卷三十六》《大正藏》第二冊頁264中
★常行於淫欲,未曾滿足時。如渴飲鹹水,終不能除渴。愛欲亦如是,終無有滿足。如火焚草木,無有厭足時。愛欲亦如是,終無有滿足。
——《大寶積經·卷七十六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一冊頁429中
★人系於妻子捨宅,甚於牢獄;牢獄有散釋之期,妻子無遠離之念。
——《四十二章經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七冊頁723上
★情愛於色,豈憚驅馳?雖有虎口之患,心存甘伏,投泥自溺,故曰凡夫。透得此門,出塵羅漢。
——《四十二章經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七冊頁723上
★愛欲莫甚於色,色之為欲,其大無外,賴有一矣,若使二同,普天之人,無能為道者矣!
——《四十二章經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七冊頁723中
★愛欲之人,猶如執炬,逆風而行,必有燒手之患。
——《四十二章經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七冊頁723中
★學道之人,不為情欲所惑,不為眾邪所娆,精進無為,吾保此人,必得道矣!
——《四十二章經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七冊頁723中
★慎勿信汝意,汝意不可信。
慎勿與色會,色會即禍生。
得阿羅漢已,乃可信汝意。
——《四十二章經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七冊頁723上
★愛者眾病之首,猶如城郭,聚集人民憑地自怙,雲何愛眾病之首?如佛所說,泥犁受苦,其數無量,皆由愛所造。凡在地獄受諸苦惱,皆由愛病。諸殺生者,亦由愛致。不與取、淫泆、妄語、十不善行,亦復如是。皆由愛心,造斯諸惡。
——《出曜經·卷四》《大正藏》第四冊頁626中
★人從愛欲生憂,從憂生怖,若離於愛,何憂何怖?
——《四十二章經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七冊頁723下
★人以愛欲交錯,心中濁興,故不見道。汝等沙門,當捨愛欲,愛欲垢盡,道可見矣。
——《四十二章經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七冊頁723上
★斷欲無求,當得宿命。
——《四十二章經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七冊頁722下
★使人愚蔽者,愛與欲也。
——《四十二章經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七冊頁722中
★淫欲為諸結之本。佛言:寧以利刃割截身體,不與女人共會。刀截雖苦不墮惡趣,淫欲因緣,於無量劫數,受地獄苦。人受五欲,尚不生梵世,何況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?
——《大智度論·卷三十五》《大正藏》第二十五冊頁317中
★耽醉淫欲者,當懸劍樹林。譬如以猛火,燒然彼镬湯。投之以麻麥,隨沸而漂沒。如是耽欲人,不識於善路。死當墮惡道,煎煮镬湯中。
——《大寶積經·卷九十七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一冊頁546中
★於五欲中,觸為第一,能系人心。如人墮在深泥,難可拯濟。以是故諸天方便令菩薩遠離淫欲。復次若受余欲,猶不失智慧,淫欲會時,身心慌迷,無所省覺,深著自沒。以是故諸天令菩薩離之。
——《大智度論·卷三十五》《大正藏》第二十五冊頁317上
★若淫欲者,譬如膠漆,難可得離,所以者何?身受欲樂,淫欲根深,是故出家法中,淫戒在初,又亦為重!
——《大智度論·卷三十五》《大正藏》第二十五冊頁317中
★寧當依附,千逾繕那量大熱鐵床,是床極熱,遍熱猛焰洞然。於彼父母所給妻妾諸女色欲,乃至不以染愛之心,遠觀其相,何況親附抱持之者。
——《大寶積經·卷四十四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一冊頁258中-下
★以七種淫欲名戒不淨:
一者、雖斷淫欲,而以染心受女人洗浴按摩。
二者、以染心聞女人香,共語戲笑。
三者、以染心目共相視。
四者、雖有障礙,以染心聞女人音聲。
五者、先共女人語笑,後雖相離,憶念不捨。
六者、自限爾所時斷淫欲,然後當作。
七者、期生天上,受天女樂及後身富樂,是故斷淫欲,是名不淨。
離此七事,名戒清淨。
——《十住毗婆沙論·卷十六》《大正藏》第二十六冊頁110中
★當知輪回,愛為根本,由有諸欲,助發愛性,是故能令生死相續。欲因愛生,命因欲有,眾生愛命,還依欲本,眾欲為因,愛命為果。
——《圓覺經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七冊頁916中
★《涅槃經》雲:眾生五識雖非一念,然是有漏,復是邪倒,增長諸漏為一切凡夫,取著於色乃至著識,以著色故則生貪心,生貪心故為色系縛,乃至為識之所系縛,以系縛故則不得免於生老病死,憂悲大苦一切煩惱。又雲:若有菩薩自言戒淨,雖復不與女人和合,言語嘲調聽其音聲。然見男子隨逐女時,或見女人隨逐男時,便生貪著,如是菩薩成就欲法,毀破淨戒,污辱梵行,令戒雜穢,不得名為淨戒具足。
——《法苑珠林·卷七十一》《大正藏》第五十三冊頁826上-中
★復有眾生,雖種善根,作大福田。取相分別,情執深重,求出輪回,終不能得。
——《無量壽經》之‘惑盡見佛第四十一品’民國夏蓮居老居士之會集本
★ 淫為不淨行,迷惑失正道。
精神魂魄馳,傷命而早夭。
受罪頑癡荒,死復墮惡道。
吾用畏是故,棄家樂林薮。
——《八師經》《大正藏》第十四冊頁965中
★夫淫欲者,譬如盛火,燒於山澤,蔓延滋甚,所傷彌廣。人坐淫欲,更相賊害,日月滋長,致墮三途,無有出期。夫樂家者,貪於合會、恩愛、榮樂因緣;生、老、病、死、離別、縣官之惱,轉相哭戀,傷壞心肝,絕而復蘇。家戀深固,心意纏縛,甚於牢獄。
——《賢愚經·卷三》《大正藏》第四冊頁367中
★佛說聚會者,必當有離別。一切有為法,悉皆是無常。無常火熾然,燒滅於三有。愛我者極多,我愛亦不少。我今皆能捨,如此愛著等。生死黑暗處,輪回險阻中。親親更相戀,惡見於乖離。無常無悲愍,破壞使別離。恩愛無別離,不應求解脫。展轉相親愛,相戀轉善厚。畢竟必別離,以是因緣故。智者求解脫,都無所遺戀。
——《大莊嚴論經·卷十四》《大正藏》第四冊頁335中
★佛告比丘:‘淫火熾盛,便能燔燒諸善之本。淫荒之士,不識善惡,亦復不別清白之行,不知縛解出要之道。如斯輩人,遂無慚愧,寧喪親族分受形辱,不阙淫性以違其志。或因淫欲,殺害父母、兄弟、姊妹,斯受其殃;或因淫逸,罪及五逆,王者所戮,死受惡報。猶野火行,傍樹為燋,既罪自深,復及宗親。人由淫欲,違佛慢法,謗毀聖眾,為諸聖賢之所嗤笑。’
——《出曜經·卷四》《大正藏》第四冊頁627上
★寧以此身投熾然猛火大坑刀山,終不毀犯三世諸佛經律,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。
——《梵網經盧捨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·第十卷下》《大正藏》第二十四冊頁1007下
★愛戀於女人,墮於大怖處。或吞於鐵丸,或飲烊銅汁。有二熱鐵山,彼此來相合。昔時耽欲者,於中受苦殃。受斯苦楚時,都無救護者。
——《大寶積經·卷九十七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一冊頁546中
★眾生無數,輪回無邊,如蟻輪回,無有窮盡。眾生貪愛,無明障閉,如陷泥中,而不能出。過去有情,輪回往復,數不能知。比丘!所有大地之土,都聚一處,和為泥丸,大小如豆,數彼眾生無始劫來所生父、母、子、孫,每一人下一泥丸,如是泥丸下盡,父、母、子、孫數不能盡。比丘!如是無邊輪回眾生,貪愛、無明、顛倒,陷愛欲泥中,生死輪回,不知其數,是故令汝,學斷輪回。
——《佛說解憂經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七冊頁749下-750上
★眾生從愛生,心意馳不停,眾生處生死,苦為大怖畏……愛能生眾生,意識馳諸塵,眾生處生死,業為大怖畏。
——《別譯雜阿含經·卷十二》《大正藏》第二冊頁460下
★欲為畜生行,以欲還自殃。溷蟲在臭中,不知為處難。如蟲在冥中,不知東以西。結著於淫欲,蓋此亦蟲倫。淫既不見道,日夜種罪根。
——《優填王經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二冊頁71下
★如來不贊歎,凡夫所行欲,離欲及貪愛,及成天人師。
——《大寶積經·卷一○六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一冊頁596上-中
★我之夫婦譬如飛鳥,暮棲高樹,同共止宿,須臾之間,及明早起,各自飛去,行求衣食。有緣則合,無緣則離,我之夫婦,亦復如是,去住進止,非我之力,隨其本行,不能得留。
——《佛說五無反覆經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七冊頁573中
★若有眾生味著男女妻妾諸女色欲,當知即是味著礫石之雹,即是味著利刀之刃,即是味著大熱鐵丸,即是味著坐熱鐵床,即是味著熱鐵機鄧……若有攝受妻妾男女諸女色欲,當知即是攝受一切眾苦憂愁悲惱之聚。
——《大寶積經·卷四十四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一冊頁258中
戒邪淫
★邪淫有六變當知,何謂六?
不自護身、
不護妻子、
不護家屬、
以疑生惡,
怨家得便,
眾苦所圍。
已有斯惡則廢事業,未致之財不獲,既獲者消,宿儲耗盡……
——《善生子經》《大正藏》第一冊頁252下
★好邪淫者有五自妨:
一者、名聲不好。
二者、王法所疾。
三者、懷異多疑。
四者、死入地獄。
五者、地獄罪竟受畜生形。皆欲所致,能自滅心。
不邪淫者,有五增福:
一者、多人稱譽。
二者、不畏縣官。
三者、身得安隱。
四者、死生天上。
五者、從立清淨泥洹道。
——《般泥洹經·卷上》《大正藏》第一冊頁179上
★邪淫者必受惡報,現世及後世。若我邪淫者,便當自害亦誣謗他……身壞命終,必至惡趣,生地獄中,如是邪淫者受此惡報。
——《中阿含經·卷五十五晡利多經》《大正藏》第一冊頁773中
★邪淫之罪,亦令眾生墮三惡道,若生人中,得二種果報。一者妻不貞良,二者不得隨意眷屬。
——《華嚴經·卷三十五》《大正藏》第十冊頁185下
★ 離邪淫善行有二種果報:一者、妻婦貞良。二者、不為外人所壞。……
邪淫不善行有二種果報:一者、得丑惡妻婦,又不貞良。二者、為他所壞。
——《十住毗婆沙論·卷十六》《大正藏》第二十六冊頁108上
★
邪淫入地獄,登彼刀葉林。
熱鐵釘其口,烊銅灌入心。
毒龍碎骨髓,金剛鼠食陰。
銅柱緣上下,鐵床臥隱深。
昏淫亂情色,受苦無表裡。
余業得人身,自妻恆背己。
彼此懷猜忌,孰肯順情旨。
稍有性靈人,寧得無慚恥?
——《諸經要集·卷十四》《大正藏》第五十四冊頁135上
★《大智度論》雲:除己妻外,余之男女鬼神畜生可得行淫者,悉是邪行(淫邪)。雖是自妻不犯,然須避於非處。謂自妻非道(非交合之道)及得身(懷孕)已,亦須禁之,恐傷胎故。產(生子)三年內,亦須避慎,謂防乳竭。若別有乳母,不在制限。
——《法苑珠林·卷八十八》《大正藏》第五十三冊頁928中
★《成實論》雲:自妻非處,謂口及大便處,及一切女人為父母兒所護,出家女人等為法護故,亦名邪淫。若無主女人,眾人前自來為妻,如法者不犯。
——《法苑珠林·卷八十八》《大正藏》第五十三冊頁928中
★佛言邪淫有十罪:
一者、常慮彼夫所殺,
二者、夫婦不睦,
三者、惡增善減,
四者、妻子孤寡、
五者、財產日耗,
六者、惡事常被人疑,
七者、親友誹謗,
八者、廣結怨家,
九者、死入地獄,
十者、報盡為男,妻不貞潔;報盡為女,多人共一夫。
——《法苑珠林》
★自妻不生足,好淫他婦女,是人無慚愧,常被世呵責,現在未來世,受苦及打縛,捨身生地獄,受苦常無樂。
——《薩遮尼干子經·卷五》《大正藏》第九冊頁340上
★人不犯邪淫,得四明智所歎之德,何等四?
攝護諸根,離諸調戲,一切世間,悉共稱歎。已離邪淫,無敢輕眄其妻室者,以是德本,志願無上,正真之道,得大人相,馬陰之藏。
——《海龍王經·卷三》《大正藏》第十五冊頁146下
★若於非時、非處、非女、處女他婦,若屬自身,是名邪淫……若屬自身而作他想、屬他之人而作自想,亦名邪淫。如是邪淫,亦有輕重,從重煩惱,則得重罪;從輕煩惱,則得輕罪。
——《優婆塞戒經》《大正藏》第二十四冊頁1069上
★邪淫犯人婦女,或為夫主,邊人所知,臨時得殃,刀杖加刑。或為王法,收補著獄,酷毒掠治,戮之都市,死入地獄,臥之鐵床,或抱銅柱,獄鬼然火,以燒其身。地獄罪畢,當更畜生。若復為人,閨門淫亂,違佛遠法,不親賢眾,常懷恐怖,多危少安,吾見是故,不敢邪淫。
——《八師經》《大正藏》第十四冊頁965中
★佛告彌勒:有四種因緣,令諸男子,受‘黃門身’,何等為四?
一者、殘害他形,乃至畜生。
二者、於持戒沙門,嗔笑毀謗。